今日網路新聞報導台灣小燈泡被殺一案,被告並未獲判死刑。
今天我若還不是小雨的媽媽,不會對這起案件感到害怕與憤怒,因為感受不同。
當自己親身經歷十月懷胎、生產、餵哺、養育之後,無法想像若自己需面對同樣的遭遇,會是怎麼樣的心情。我想應該是崩潰吧。
當一個被鑑定會患有精神病的成人無預警的隨意謀害他人,甚至是手無寸鐵的孩童,獲判為終身監禁,是否是對的懲罰?
理論上說不應該殺害生命,但一個生命無辜死亡,還來不及成長,殺害者雖被關在四面牆的牢獄,但生命卻一直延續,這樣是否公平?讓這生命延續的來源還是老百姓的稅金,我想這不會是一個正確的審判。
雖這社會講求的是法律,但法官不是法律,他/她可以因為一個身份,或一個事件而受到牽制,所做的判決也會連帶影響,這在電影和連續劇演了大概八百萬遍了吧。所以如果這起案件是法官認為的正確審判,我想只因為案件並非發生在他/她身上。
沒有人能阻止任何意外的發生,身為母親的我,唯有用盡自己的能力,去保護我的愛女。
新聞連結:
內湖小燈泡命案 兇嫌判無期徒刑(2017年5月12日)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5%A7%E6%B9%96%E5%B0%8F%E7%87%88%E6%B3%A1%E5%91%BD%E6%A1%88-%E7%8E%8B%E6%99%AF%E7%8E%89%E5%88%A4%E7%84%A1%E6%9C%9F%E5%BE%92%E5%88%91-02050605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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